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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接受境外公司提供劳务的税收问题
 [打印]添加时间:2020-08-19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297
 a公司在海外投放广告过程当中,接管境外公司供应的电视媒体鼓吹服务,境外公司会涉及哪些税费?该怎样缴纳呢?答: 一、无需代扣代缴升值税 凭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六条划定,中华国民共和国境外单元大概片面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升值税扣缴义务人。财务部和国度税务总局另有划定的除外;第十三条划定,境外单元大概片面向境内单元大概片面销售彻底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大概无形资产。所以,a公司接管境外公司举行的媒体鼓吹服务属于彻底在境外发生的服务,a公司不用代扣代缴境外公司的升值税。 二、无需扣缴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 凭据《中华国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国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及实在施条例的划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地方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的地方获得的起原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的地方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称起原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如下准则断定:供应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断定。该项交易劳务发生地为境外,所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