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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保洁,为什么公司都要签劳务协议,不签劳动合同?
 [打印]添加时间:2021-01-0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499
   王平的老母亲五十多岁,一直在灵境广告公司做保洁,做了有三四年了,有一天早上在公司的大厅擦地时,由于有水地滑跌倒了,其时就起不来了,公司连忙派人把王平母亲送到病院,经过搜检左腿有骨折,需要住院医治,公司放置人解决的住院手续,并预交了住院费5000元。
 
  王平当天赶到病院时,都曾经搜检完毕,老母亲曾经在床上躺着了,由于住院需要赔偿,王平淡时又要上班,所以他就雇了一个陪护,王平每全国班后去病院看看母亲。过了近两个星期左右,病院关照王平,需要再交5000元住院费,王平就给母亲工作的公司打电话,要求公司来交钱,但公司称,曾经交过住院费,以后的价格不再负责了。王平一听其时就急了,说母亲这属于工伤,医疗价格应该由公司负担,但公司并无回应。
 
  第二天,王平跑到母亲工作的灵境广告公司,执意让公司交住院费。而公司拿出了和母亲签的《劳务和谈》,称公司和王平母亲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任务关系,受雇人因本身缘故造成的妨碍由其本身负担,公司是不负责的,并且说公司并无给母亲上社保,没法报销医疗费。
 
  但王平不这么觉得,他觉得母亲一直在灵境公司工作,根据公司要求出勤、工作、休假,并且公司也是定时给母亲发工资,和公司里其余工作人员都同样,就应该算是任务关系。工作时间跌倒应该算工伤,所以看病的所有价格都应该由公司出。但公司或是坚持觉得公司没有义务,拒不支出医疗费,并且还关照王平,以后他母亲也不用来公司干保洁了。
 
  王平回抵家后,一边陪母亲看病,一边找人征询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又过了半个多月,母亲出院了,王平把母亲接抵家中养病。同时,王平又通过职业人士的指点,汇集了一些母亲在公司工作的证据,筹办去要求任务仲裁。
 
  王平作为母亲的受托人把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两边存在任务关系,并且要求公司负担母亲的医疗费及工伤期间的工资。提供了母亲工作的考勤记录、公司支出工资的银行活水,公司发的工作服及住院医治的医疗费单据。而公司提供了《劳务和谈》,并成两边之间是劳务关系,没有义务负担医疗费及工资。
 
  开庭后一个月,仲裁委做出了判决,支持了王平母亲的仲裁要求,确定了王平母亲和公司之间属于任务关系,公司应负担工伤义务。公司不服,告状到法院,经过一审二审的审理,两级法院也都支持了王平母亲的诉求。公司败诉。
 
  在本案中,王平打赢了这个讼事,值得祝贺,但同时也指的鉴戒,由于在我们日常工作中,非常多公司都会跟保洁、司机或厨师等等这类岗位的人签订《劳务和谈》,缘故非常简单,即是不给上社保,省出来一片面老本,但话又说回归了,老本是省了,但把公司和任务者两边都置于危害之中,一旦出现疑问,两边都会受到相配大的妨碍。
 
  所以,劝说这类公司,不要为了省那点社保费,让本身负担过大的危害,一纸《劳务和谈》并不能彻底免除危害;同时,任务者也要留意一下,应该和公司签的是《任务条约》,而不是《劳务和谈》,若遇到有些公司就只能签《劳务和谈》,辣么平时就要多留意保存工作的证据,好比考勤记录,公司的一些关照宣布或要求等等,只要是能证实接受公司经管的质料都要保存好,以备时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