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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劳动权益与规范平台经济发展并重“劳动三分法”决不“一刀切”
 [打印]添加时间:2022-04-15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491
   近日,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读懂这份事关2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重磅文件,就首先要了解“劳动三分法”的新概念。
 
  在此之前,我国的用工方式为传统的劳动关系—民事关系“二分法”,分别由劳动法和民法典来认定和调整。然而,近年来平台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平台在用工时对劳动者的控制程度和方式迥异于传统用工形式,平台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逐渐难以被“劳动关系”或“民事(劳务)关系”等传统概念所涵盖。
 
  于是,《意见》首次引入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表述,这意味着我国增加了第三种劳动形态,也形成了“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民事关系”的新业态用工的制度结构。
 
  《意见》明确了新就业形态用工方式应分为三种类型:1.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3.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从此,灵活就业者这个传统“劳动二分法”所无法覆盖的新业态人群真正有了自己的“劳动身份”。“劳动三分法”的提出,真正兼顾了平台与灵活就业者双方的需求。首都经贸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指出,劳动三分法是“在支持、肯定新业态的基础上,提出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新方案。”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对媒体表示:“这意味着,用工平台既不用担心会被严格完备的劳动法体系‘管死’;但同时,只要求骑手网约车司机提供劳务、却不用负责的‘裸奔’时代,也将一去不复返。”
 
  劳动三分法将有力保障灵活就业者的劳动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聂生奎介绍,《意见》明确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企业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通过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合理确定休息办法。《意见》还明确企业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对企业制定修订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要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意见建议,并公示告知劳动者。另外,《意见》强化了职业伤害保障,明确要开展相应的试点,并在公平就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城乡居民保等方面也提出相应意见。这些规定合理界定了平台企业的相应责任,加强了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劳动三分法将有效规范平台经济的发展。评论员赵姜撰文指出,《意见》旨在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而非打压甚至颠覆现有的互联网平台商业模式。要求合理界定(而非无限追加)平台企业责任、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都体现了对平台经济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监管思路。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阎天表示,正如人社部劳动关系司负责同志所指出的,“人社部的总体做法是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统筹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国家重申这一政策导向,既给平台企业和金融市场吃了一颗“定心丸”,又给平台经济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更多寻找和扩大平台与骑手的利益重叠区,更多关心和满足骑手的真实需求。
 
  正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所说的,“这次八部委文件所建构的”三分法“平台用工政策框架,就是充分考虑到了涉平台运营各方主体的合理利益诉求。政策基调符合平台经济特点,既有现实针对性,也有面向未来的合理性,对于平台经济从业者而言,这是一个利好的政策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