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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打印]添加时间:2022-04-15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95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身缠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为进一步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劳务派遣单位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各地人社部门要主动作为,履行对本辖区所属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各地人社部门、劳务派遣单位要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深入排查各领域环节安全生产隐患,狠抓整改落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定
 
  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所属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指导各劳务派遣单位落实以下安全生产等各项规定: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应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应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载明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事项,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等内容;用人单位建立并完善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等培训;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按照国家规定和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保障相关待遇;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做好工伤认定有关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涉及劳动者工资、社保等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工作
 
  各地人社部门要结合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3+2”专项行动、“双随机”检查等工作,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抽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各劳务派遣单位要完善应急预案,经常性开展隐患大排查活动,要加强新上岗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及节假日本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值班人员制度,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和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属地有关部门,并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持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引导职工坚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工作场所通风等良好习惯。
 
  四、其他工作要求
 
  请各市管劳务派遣单位于4月15日前将《回执单》(见附件)扫描件发送至我局劳动关系处邮箱。
 
  联系人:孙晴,联系电话:0591-83539780
 
  邮箱:fzldgz sina.com
 
  附件: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