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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公开信
 [打印]添加时间:2022-04-07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17
   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为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和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更好服务扬州经济社会发展,提醒全市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做好以下五点:
 
  01
 
  落实防疫措施,做好防控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用工安全源头管控,共同构筑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坚固防线,积极做好各项防疫措施,确保职工健康安全和企业生产稳定有序。
 
  02
 
  规范用工比例,严格控制数量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各用工单位应依法做好已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各项工作,确保用工平稳有序。
 
  03
 
  规范“三性”岗位,履行民主程序
 
  各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单位内公示。
 
  04
 
  依法实施派遣,规范用工管理
 
  各单位要选择拥有合法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并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不得由本单位出资、参股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不得接受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的实习生。
 
  05
 
  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
 
  各单位对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重点行业及涉密、核心技术等岗位,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监管”的原则,采取直接用工方式,直接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健全劳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和劳动保护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劳动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