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劳务分包范围包括如下十三种:⑴木工作业;⑵砌筑作业;⑶抹灰作业;⑷石制作业;⑸油漆作业;⑹钢筋作业;⑺混凝土作业;⑻脚手架搭设作业;⑼模板作业;⑽焊接作业;⑾水暖电安装作业;⑿钣金工程作业;⒀架线工程作业。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承包人组织人员、材料、机械,运用自己的技术、经验及管理措施独立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活动。因此,劳务分包不属于建设工程分包。
因此,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资质的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无须征得发包人(建设单位)同意,不属于违法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也可以将其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中的劳务部分分包给具备资质的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无须征得总承包单位和发包人同意,不属于二次分包,不是违法分包。但是,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不能再行分包。并且,个人不能成为劳务作业的承包人。
劳务分包是劳务作业承包人接受劳务作业发包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劳务作业发包人负责;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则劳务作业承包人与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分别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就分包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