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灞州镇多名群众向汶川县纪委监委实名举报,反映某村村委会原主任蒲某某克扣群众抢险救灾劳务费等问题。
问题线索指向明确,汶川县纪委监委随即展开核查。核查初期,工作人员刚找蒲某某谈话,对方就矢口否认,并很快拿出了村民组长等人领取钱款的领条。“我从村上领了劳务费之后,两三天内就全部发放下去了,领钱的人还现场给我打了领条呢。剩余的领条都在我家里放着,我回去就提供给你们。”蒲某某说。
“蒲某某不该负责代发村民劳务费,当时他本人已不是村干部,并且他没有直接发放给群众,而是通过村民组长等人二次代发。”对于蒲某某的表态,工作人员并未轻信。
面对涉案钱款经手人多、链长,部分重要证人与涉案人关系密切,有关原始资料制作不规范、部分基础事实不清晰等问题,经过综合研判后,工作组决定同时开展多线核查以固定证据。
工作组兵分两路,一路深入分析涉案钱款涉及的有关报账资料后发现,作为原始报账资料的村民务工表和领条里,存在个别村民名字同时出现在不同村民小组、个别村民签字时字迹前后不一致等问题。
同时,另一路持续加大对二次代发人员的谈话突破力度。很快,核查取得实质性进展。村民组长胡某向工作组坦白:“我跟蒲某某私下关系很好,他当时说有些劳务费是他当村委会主任时没有报销的费用,我没有多想,就按照他说的金额帮他打了假的领条。”
面对证据,蒲某某自知无法隐瞒,交代了实情:“2013年,我组织部分村民抢险救灾时曾承诺,村里后期如果申请到上级资金,就给大家发劳务费。后来上级资金下来后就私下克扣了这笔劳务费。”
经查,2015年蒲某某代发劳务费时,利用群众对村里有关资金申报和拨付情况掌握不够的情况,借机克扣村民劳务费2.96万元,并联合他人制作虚假证明以掩盖违纪事实。最终,蒲某某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涉案钱款已全部追缴并发放到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