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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引纠纷 高效化解烦“薪”事
 [打印]添加时间:2023-03-14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40
   近日,石棉县法院利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将一批涉100余人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化解在诉前,随着调解协议的达成,易某等100余名务工人员追讨薪资的“持久战”画上了圆满句号。
 
  案件详情
 
  被告四川某工程公司中标承建石棉县川心店安置房改造项目,公司将案涉项目劳务分包给夏某某施工,2021年10月至2022年8月期间,原告易某某等100余人在案涉项目务工。原告易某某等人主要从事外墙涂料工作,按计件方式发放工资。工程完工后,夏某某向民工出具《欠条》及《农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载明夏某某欠付民工工资具体金额情况。易某某等人多次联系夏某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讨要工资,或通过信访部门反映诉求,但夏某某均以各种理由久拖不付,易某某等100余人讨薪无果,只能寻找司法途径维权,遂将夏某某、四川某工程公司诉至石棉县法院。
 
  顺利调解
 
  石棉县法院刘波法官工作室接手该系列案后,发现该案是涉及民工工资系列案,为避免激化矛盾,从保障民工权益和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采用“线上+线下”模式开展调解工作。为确保付出劳动的民工能够按时获得足额报酬,一方面,通过电话与夏某某取得联系,了解案件事实;另一方面,走访案涉工程项目部,听取建筑公司意见。通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悉心调解,公司同意代付民工工资,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示
 
  劳动者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是一种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广大务工者在务工过程中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留证据,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的辛勤劳动得到相应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