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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的主体是哪些人?
 [打印]添加时间:2023-03-25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45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是由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签订劳务合同有助于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利益。
 
  网友咨询:
 
  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的主体是哪些人?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陶坤玲律师解答:
 
  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企业内退人员等。如与以上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就只能签立劳务合同。临时用工也可以是劳务合同。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陶坤玲律师解析:
 
  认定为劳务关系的情况有:
 
  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
 
  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
 
  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
 
  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现已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
 
  5、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陶坤玲律师简介
 
  陶坤玲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团队主办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多年,坚持“诚信、专业”服务宗旨,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谙熟民商事案件的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