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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用体系规范发展 家政服务业将推
 [打印]添加时间:2020-10-26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218

  近年来,我国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但也存在信用记录不全,奖罚机制仍待建全等问题。根据近期国务院常务会部署的推动家政服务增加供给提高质量的措施,日前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


家政服务业飞速发展


近几年,我国家政服务业发展迅速,且二胎政策和人口老龄化加速也为家政服务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动力。据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司长冼国义介绍,目前,我国家政服务人员约有2800多万人,一年的营业额约为5700亿元。家政服务业2018年实现增长27.8%,近两年年均增幅在20%以上。


"近几年,家政服务业除了有增长速度快这一特点之外,还具有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快速提高、行业愈发细分的特点。"冼国义表示。


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以及家政服务业存在的消费者与家政服务员密切接触的特点,《意见》以构建信用为核心的新型行业管理体系为目标,以推进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家政服务业信用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举、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并重,建立健全家政服务行业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


重点建设两大档案


《意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分步实施、强化应用的原则,重点建设两个档案。一是推动大型家政企业,特别是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率先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二是推动地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率先为本地大型家政企业,特别是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建立信用档案。


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来自家政企业的职业信息,商务部和公安部提供的犯罪背景核查结果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商务部已与公安部签订协议,联合对家政服务员犯罪背景进行核查,查询结果免费提供给家政企业使用,帮助其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在经家政服务员本人同意的前提下,企业应允许消费者查阅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包含犯罪背景核查结果,供消费者选择家政服务员时作为参考。


家政企业信用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的行政信息,其他部门提供的司法和行政信息。家政企业信用信息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供消费者选择家政企业时参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建立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统一收集公开本地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


"目前,部分家政企业已建立诚信档案,但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不连通。当一名家政服务员换工作之后,信用记录就中断了。针对这一现状,《意见》要求,当家政服务员换工作之后,上一家家政企业有义务将信用记录提供给下一家公司。"冼国义介绍道。


《意见》将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纳入"红名单"管理,并在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布,引导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优先考虑。在商贸活动中,加大对"红名单"主体推介力度,在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便利。建立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