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中心 » 行业新闻
商务部:将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
 [打印]添加时间:2020-08-31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64

  近年来,我国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但也存在信用记录不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鉴于此,商务部会同发改委、公安部等部门决定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

  日前,《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商务部服贸司司长冼国义在解读意见时指出,重点是建设两个档案。一是推动大型家政企业特别是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率先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逐步推动所有家政企业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二是推动地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率先为本地大型家政企业,特别是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建立信用档案,逐步推动为所有家政企业建立信用档案。

  具体来说,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等),来自家政企业的职业信息(从业经历、培训情况、消费者评价和投诉情况等),商务部和公安部提供的犯罪背景核查结果信息:身份真伪,五年内是否涉及盗窃、虐待、故意伤害、强奸、放火等案件,是否重症精神病人,三年内是否涉毒等四个方面信息。

  与此同时,家政企业信用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等),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的行政信息(消费者投诉情况、商务执法处罚记录等),其他部门提供的司法和行政信息。家政企业信用信息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供消费者选择家政企业时参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建立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公开本地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应公布参与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企业名单及相关信用信息,积极引导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优先考虑已建立信用档案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

  此外,意见还要求建立和规范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将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纳入“红名单”管理,并在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布,引导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优先考虑。在商贸活动中,加大对“红名单”主体推介力度,在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便利。建立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