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中,劳动者不能由用工单位管理、适用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劳务派遣的规定处理。用工单位如果对劳务外包人员进行管理、外包人员适用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则具有典型的劳务派遣的特征,可以认为是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关系中,外包单位承揽劳务后,该劳务成为外包单位的业务,外包单位自行招聘劳动者完成该业务,外包单位对业务负责。劳务派遣关系中,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者作为用工单位的员工,完成的工作属于用工单位的业务。